斷絕親子關係的相關法規

許多人難免碰上這種問題,小時候遭遇家暴、不聞不問、或是其他種種,或著是面臨長照問題時,自身難保想忍不住想拋棄家人。而電視上常看到新聞或八點擋,說誰對自己的孩子揚言斷絕關係,或是老死不相往來。然而,在法律上真的能斷絕親子關係嗎?

親屬關係真能說斷就斷?

親屬關係是什麼?

在我國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有分為「血親」與「姻親」,「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包括自然血親以及收養關係,比如當事人的父母、手足、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而姻親則是因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原則上就是夫妻之間的親屬關係。

姻親可透過協議消滅,血親不行。

在婚姻方面,姻親的親屬關係是可以因為離婚而消滅的,但血親卻無法因為當事人的同意就消滅,即便雙方都有「簽訂協議」,在法律上也不會產生效力,更別說當方面自己決定的斷絕關係。

血親可透過收養方式「暫停扶養義務」

我國民法有所謂的「收養」,但收養必須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判准之後,就能產生收養的效力。也就是說,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法律關係將會在「收養關係存在時停止」,只要收養關係沒有被解除,當事人跟生父母之間就沒有扶養義務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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