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願意交代工作,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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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研究中心在4月8日宣布新增三例確診個案,本土個案(案379)經過證實為台北知名酒店女公關,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最初案379宣稱自己生活單純、沒有旅遊史,是因為害怕家人知道自己在酒店上班,認為其確有「難言之隱」。

新型冠狀病毒因為傳染力強大、潛伏期長,加上出現很多無症狀或症狀輕微到不容易被查覺的確診者,搞得人心惶惶。這段期間每天下午固定的記者會都讓大家擔心是否又會出現感染源不明或是確診前才接觸過大量人群的病患。
在上個月確診的案379一開始說自己是一個沒工作並且生活單純的家庭主婦,疫情中心感到可疑展開調查,才發現原來她是知名酒店的女公關。也因為她的確診,陳時中部長要求全台灣的酒店都要馬上停止營業。
在這種非常時期還刻意隱瞞欺騙全體國民勢必引起撻伐,雖然陳時中部長也特別指出她有「難言之隱」,當一個女性被知道在酒店上班,多少會帶來不良的社會觀感,大多數男性都不希望自己的伴侶或配偶在八大行業工作,甚至子女們也可能因此在學校被同學譏笑排擠,仔細思考後多少可以明白她的心情,但她短期內恐怕還是無法得到眾人的諒解。

她的行為除了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外,在民法婚姻關係上也是不被允許的。雖然大家結婚後都很努力維持家庭生活,不太會去思考將來是否會離婚的事。但我們無法保證每對夫妻都不會走向離婚並面臨到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倘若一名妻子和案379一樣,不讓長年在國外工作的丈夫知道自己其實也有收入,加上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沒有約定財產,面臨離婚平分婚後財產的狀況時,等同於她可以直接平分丈夫在婚後的存款(無償取得的財產除外)。

因為有這樣的問題在,民法第1022條就規定了夫妻在結婚後都必須向對方交代清楚自己的婚後財產狀況。當然,這僅限於報告,平常要怎麼花依照民法第1018條規定對方無權限制。所以案379故意隱瞞工作也會有違反了婚後財產報告義務的疑慮在。

 

行行出狀元,即便是不太被社會大眾工作的類型,也是有辛苦和值得尊敬的一面,如果好好溝通,我相信另一半也是會諒解的。騙得了一時,騙不了一世,總會有東窗事發的一天。我相信比起在酒店上班,更讓另一半無法接受的是隱瞞與欺騙。

如果您發現自己的另一半有隱匿自己婚後工作收入的狀況,可以透過網站下方所附的電話聯絡我們我們可以協助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您的配偶向您報告婚後的財產狀況,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將來有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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