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權益-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離婚後最受影響的除了夫妻之外,就是孩子了,雖然感情的世界裡沒有對錯,但每個決定都影響了孩子接下來的生活,無論在經濟、陪伴、教育、生活環境…等,都會產生很大的劇變,所以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權利義務,給孩子最有利的成長環境。

監護權

監護權代表著你對孩子的權利及義務有承擔的責任,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夫妻離婚時,監護權是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雙方共同承擔,若沒有協議或協調後無共識,法院可依夫妻其中一方、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職權來裁定。

不過要特別注意,監護權並不是父母的談判的籌碼,所以在爭取監護的時候,要比法官更重視孩子的最佳利益,會更有機會說服法官將孩子交給你。

探視權

探視權是當父母離婚,或未同居達六個月以上時,未同居者有跟未成年孩子相處的權利,在法律上是根據民法1055條之1「友善父母原則」與聯合國的兒童國際公約第9條「禁止與雙親分離」而來,除了要保障孩子與父母的「親權」之外,也是為了幫助孩子的身心健全發展。

扶養費

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與教養的義務,所以父母雙方都必須分擔孩子20歲以前的扶養費,而這是屬於「親權」的權責,並不受離婚與探視權拘束。至於扶養的多寡,法院一般是按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及孩子的需要而定,通常也會參考當地縣市政府公告的「平均消費支出」。

夫妻離婚時對於上述的責任須謹慎考量,每個權利義務都意味著對孩子成年之前的法律責任,最好能透過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對小孩最有利的方式,讓孩子未來能過著有保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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