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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外遇小三不出庭怎麼辦?

 

法庭上,最害怕遇到被告擺爛、不出來面對、一拖再拖,把原告氣得牙癢癢。尤其是讓人深惡痛絕的小三,好不容易蒐集到可以提告證據,對方卻再三選擇不出來面對,弄得受害者進也不是退也不是。偏偏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又不能像刑事訴訟那般直接把對方當成犯罪施壓,有辦法強制對方出庭或在對方不出庭的狀況下解決問題嗎?

 

小三不來法院,不要理他直接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1.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2.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3. 如以前已為辯論或證據調查或未到場人有準備書狀之陳述者,為前項判決時,應斟酌之;未到場人以前聲明證據,其必要者,並應調查之。

庭期都已經訂好了,就算對方不來,法院還是有義務要把訴訟走完。既然原告有來證據也備妥了,原則上不會妨礙訴訟進行,因此法官可以不理會不配合當事人,就目前所持的證據與一方說詞對案件來進行審判。小三不來開庭,等於放棄了自己的權益,換個角度想,沒來的人無法替自己辯駁,對原告方的利大於弊

 

不想跟小三見面,能不出庭嗎?

民事訴訟法第68條

  1.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2.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3.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自己不想出庭但又不想錯過訴訟,可以請專業律師或信任的人協助出庭。雖然經過法官許可就能讓非律師的訴訟代理人協助出庭,但原則上還是以律師為主。以免發生不瞭解法律訴訟流程法官帶來壞印象或造成困擾悲劇狀況。既然一開始就不打算出庭,那不如找個懂法律又最適當的人選。

 

小三神隱逃避賠償,該怎麼辦?

如果判決確定小三又對訴訟方面十分消極,甚至還想賴帳拒絕逃避,身為受害者的大老婆(離婚後的前妻也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倘若對方沒有在時間內提出異議便可以強制執行。至於小三因拒絕賠錢提出異議,也能走另一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前提必須建立在打贏外遇侵害配偶權官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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