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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商

交往多年,兩人終於要步入禮堂、結婚了。但婚姻並非只是單純身分改變結婚會讓兩位原本毫無關聯的人成為一家人,往後包括家中的大小事都是兩人的共同責任。特別是的問題,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就連血脈相連的兄弟或親子都有可能為了撕破臉,更何況是單靠感情法律維持關係的夫妻
倘若兩人可以在婚前財產方面達成共識,那自然可以避免掉很多往後會會擔心問題。當然,就算您是已婚人士,也應該要隨時審視自己與配偶間的財產狀況,以免將來發生衝突時無法及時應對

 

夫妻財產商議內容為何?

主要用意在於釐清夫妻適合夫妻婚後財產制,雖然依照目前民法上的規定,沒特別以任何書面約定都會被歸納為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固然是最公平且也最適合社會大眾的,依然還是會出現些許特例
比方郭台銘夫妻,兩人財產狀況相當懸殊。所以郭董在結婚時就與妻子協議決定採取分別財產制。這麼一來兩人在結婚後,財產上都是各管各的,完全不會有牽連,更不會發生沒必要的爭議

 

台灣目前有幾種夫妻財產制?

除了法定財產制沒特別約定)之外,還有像前段所說郭董夫妻採取的「約定分別財產制」及最少見的「約定共同財產制」。約定兩個字就意味著需要特別用契約訂立,需要雙方簽名且同意。網路上時常看到「對方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這種隨口說說的玩笑話(或真話?)在民法上完全不會被承認,一切還是要以白紙黑字為主。

 

結婚後還可以隨時更改夫妻財產制嗎?

如果突然發現目前的財產制不適合自己與配偶,當然隨時都可以做更改。只是效力並不會回朔,而是從更改的當下才開始重新算起。比方說兩人本來是為了一起開店才採「約定共同財產制」,後來不做生意想改回法定財產制。那就會先把約定財產制那段期間的財產劃清(除以二),往後才會以新的財產制算起。

 

身處一段難以維持下去的婚姻關係,
勉強走下去只會讓自己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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