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多年,兩人終於要步入禮堂、結婚了。但婚姻並非只是單純身分改變,結婚會讓兩位原本毫無關聯的人成為一家人,往後包括家中的大小事都是兩人的共同責任。特別是錢的問題,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就連血脈相連的兄弟或親子都有可能為了錢撕破臉,更何況是單靠感情與法律維持關係的夫妻?
倘若兩人可以在婚前就財產方面達成共識,那自然可以避免掉很多往後會會擔心的問題。當然,就算您是已婚人士,也應該要隨時審視自己與配偶間的財產狀況,以免將來發生衝突時無法及時應對。
夫妻財產商議內容為何?
主要用意在於釐清夫妻適合的夫妻婚後財產制,雖然依照目前民法上的規定,沒特別以任何書面約定都會被歸納為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固然是最公平且也最適合社會大眾的,依然還是會出現些許特例。
比方郭台銘夫妻,兩人財產狀況相當懸殊。所以郭董在結婚時就與妻子協議決定採取分別財產制。這麼一來兩人在結婚後,財產上都是各管各的,完全不會有牽連,更不會發生沒必要的爭議。
台灣目前有幾種夫妻財產制?
除了法定財產制(沒特別約定)之外,還有像前段所說郭董夫妻採取的「約定分別財產制」及最少見的「約定共同財產制」。約定兩個字就意味著需要特別用契約來訂立,需要雙方簽名且同意。網路上時常看到「對方的錢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這種隨口說說的玩笑話(或真話?)在民法上完全不會被承認,一切還是要以白紙黑字為主。
結婚後還可以隨時更改夫妻財產制嗎?
如果突然發現目前的財產制不適合自己與配偶,當然隨時都可以做更改。只是效力並不會回朔,而是從更改的當下才開始重新算起。比方說兩人本來是為了一起開店才採「約定共同財產制」,後來不做生意想改回法定財產制。那就會先把約定財產制那段期間的財產劃清(除以二),往後才會以新的財產制算起。
身處一段難以維持下去的婚姻關係,
勉強走下去只會讓自己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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