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姻家庭的糾紛,您的煩惱由我們解決。

才剛訂婚就外遇,能提告嗎?

 

才剛決定要結婚尚未登記,就發現居然遭到未婚夫未婚妻戴綠帽。這下看來婚大概結不成了,但如果想利用這點來向對方提告求償是有可能的嗎?該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是詐欺罪呢?或是說有訂婚專用的通姦罪可以用來告?

 

訂婚還不是夫妻,有法律保障嗎?

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民法第973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74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訂婚不等於結婚,但為了防止在訂婚期間為所欲為,民法還是有在訂婚方面設立了幾條與婚約有關的規定。比方為了維護自由權,避免電視上常看到的指腹為婚悲劇,特別強調婚約只有當事人自己可以訂立。就算子女願意接受父母幫忙訂的婚約,那依然不能算數,只能視為子女後來自行訂立的新婚約

 

訂婚不代表一定要結婚?

民法第975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最高法院27年渝上字第695號民事判例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民法第975條定有明文,故婚約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婚約,雖無民法第976條之理由,他方亦僅得依民法第978條之規定,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

婚約無法拘束兩人的關係,所以就算訂婚後突然後悔可以隨自己的心意隨時解除原則上會解除婚約通常都是有「不得了的原因」,但無論是什麼因素,解除婚約肯定會給另一方帶來困擾,這時候便可以以此為由向對方索賠。

 

發現未婚夫妻有問題突然不想結婚了,怎麼辦?

民法第976條

  1.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2.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民法第977條

  1.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2.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3.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考慮到可能是因為外遇或其他因素導致想要解除婚約民法特別訂出幾項法定解除婚約事由。如果是因為這樣才不結婚,非但不用賠償對方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身處一段難以維持下去的婚姻關係,
勉強走下去只會讓自己更痛苦。

選擇我們,相信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