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監護權分配一直是讓父母傷透腦筋的問題,即便達成共識分配好監護權,往後還要為了探視權與扶養費的繼續與前任進行不得不的接觸,這都是大多數人不太樂見的。一個孩子就夠讓人頭痛,倘若子女人數有兩個、三個甚至以上呢?追究起來豈不是更麻煩?
法官通常會把兄弟姊妹判給同一個監護人
如果結婚後生了兩個孩子,在過往,確實是比較傾向離婚後父母一人負責照料一個。
但近年來,專家認為與兄弟姊妹相處是每個人成長中人生課題的一環,既然難得擁有兄弟姊妹,現在的法官法官會比較希望讓他們能共同生活,不要白白浪費這得來不易的親情緣分。
也許有人會覺得,一兩個倒是還好,同時擁有好幾個小孩如果都只由一個監護人來撫養豈不是會負擔太重?
這當然沒有絕對,法律上沒有強迫要求一定要讓兄弟姊妹一定要住在一起。況且,還有扶養費的規定,生的孩子多、負擔相對較大,自然可以向前任要求更多扶養費用。
夫妻私下協議子女監護權
交給法官審理也只是一個談不攏的選項,如果父母可以私下協商省去訴訟的麻煩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既然是私下商議,監護權要怎麼分配就沒有兄弟姊妹要不要給同一個監護人的問題,父母高興彼此說好就行得通。
但隨著孩子性格和年齡不同,扶養費用與適合的居住環境也不盡然相同,如果被社福機構發現監護權的協議結果對孩子不利甚至會帶來不良影響,還是可以讓法官強行介入改變父母的決定。
兄弟姊妹可以自行選擇監護人嗎?
監護權畢竟是影響孩子終身的事,如果是讓法官來審理,通常都會尊重孩子的意見。女兒和父親比較親近、兒子和母親比較親近(沒有絕對)等也都會是影響監護權分配的最終結果之一。
如果孩子對父母決定的監護權有意見,也能向學校或社福機構反映,這是法律對未成年的保障之一,也能預防孩子遇到有暴力傾向或不適合的監護人。
為人父母有義務要讓孩子幸福成長,
別讓監護權耽誤了子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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