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外遇了,究竟該怎麼辦?

今年上半年的尾聲,鬧得沸沸揚揚的通姦罪被大法官宣示違憲失效了,除了讓不少已婚人士焦慮,也讓影響到許多即將結婚的人的心情,甚至許多婚前徵信的廣告也越來越多,對這些民眾來說,雖然這樣無法保證婚後就不會被外遇,但起碼可以先避免嫁給正在偷吃的人。不過,其實夫妻外遇不是只有通姦罪能罰,以下就為您介紹通姦除罪化之後常見的5大問題!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通姦除罪後最常見的5個問題

1. 以後被外遇就無法可管?

外遇除了失效的通姦罪之外,只要符合條件,妨害家庭罪裡的「和誘罪」也能處罰第三者(雖然目前立法院似乎也在嘗試修法廢除此罪)。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能以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向外遇的兩人要求精神賠償,除了比通姦罪還容易舉證並成立,更能實質拿到補償。

2.那要怎樣才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只要證明配偶跟第三者有男女交往關係就行,比如互稱公婆的訊息,擁抱接吻的照片或影像,甚至連牽手的證據都有機會成立。但是外遇的嚴重程度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如果知道他們有上床,最好就別只拿牽手照當證據,很吃虧,但若是較嚴重的行為,比如上床,因為具有一定的隱密性,蒐證難度較高,而且容易觸犯刑法,比如侵入住宅、破壞門窗、破解手機密碼…等,因此最好先尋問專業意見,以免用刑法換民法,得不償失。

3.只能賠錢而已嗎?

只要侵害配偶權成立,對方就很難以離婚訴訟的方式來要求離婚,畢竟離婚條件原則上是過失較小的人,或是無過失的人才可以提,而如果只有對方外遇,且提不出更嚴重的破綻,你不點頭,他就沒辦法離婚,如果他想離婚,就得提出讓你滿足的條件來協議離婚

4. 廢通姦不會讓更多人偷吃嗎?

其實以廢除的通姦罪不但很難成立,而且刑期不高,往往把錢賠給國家就能了事,甚至有機會以社會勞動來代替,與其這樣倒不如告侵害配偶權,讓對方把錢賠給自己,況且通常都已經要上床(通姦只罰性交行為)了,根本就不會煩惱法律,更不可能覺得自己會被抓到,威嚇程度遠比我們想像中還低。

5.廢通姦有甚麼相關配套嗎?

很可能會提高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但就算沒有修法,法院實務上很可能也會做些調整,比如降低證據門檻,提高不貞蒐證權的範疇,甚至提高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等,畢竟如果發現廢通姦之後,有更多人偷吃導致被告上法庭,法院自然會意識到有問題,而調整自己的判決方式。

侵害配偶權容易成立,但不一定會勝訴。

侵害配偶權其實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即便牽手也可能是因為當時突然有車靠近,才稍微抓著對方的手,因此要如何蒐集到無可辯駁的證據,或是如何陳述,還是會需要一定的經驗,畢竟如果對法律太陌生,而對方又請了懂法律的人協助,要把外遇辯成一場誤會並非不可能,所以在提告前建議還是多詢問專業意見,才不會「在婚姻裡遭受羞辱,上了庭還要受人欺負」。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賠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