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宏傑福原愛裁判離婚?探討常見婚姻問題

知名桌球好手福原愛與江宏傑的離婚於民國110年7月8日判決確定,隨著判決結果出爐,兩人的婚姻關係也畫下句點。兩名孩子的監護權經過二度調解後,決定共同監護,兩位當事人也希望外界給予自己與孩子多點私人空間,不要做過度的抹黑與渲染,畢竟婚姻本該為家務事,不因應是否為公眾人物而被放大檢視。在三月爆出婚變以來,就有謠傳說是江宏傑的家人與福原愛相處不愉快,也有人說是福原愛在日本有新歡
但既然兩人已經結束婚姻關係,這些問題甚至究竟是誰對誰錯,也都將不再是應該探討的重點了。

 

結婚後和公婆小姑同住真的不好嗎?

父母眼中,縱使孩子已經成年並成家,他們永遠都是自己的孩子,過來人多嘴加以干預其實也是預料中的現象。
媳婦(或女婿)終究不是自己所生,生活習慣和性格上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磨合,會發生衝突(尤其是結婚初期)是必然的,這時就只能看身為中間人的丈夫(或妻子)是否能作為雙方的溝通橋樑

倘若連丈夫都難以招架「兩位女人」的戰爭,就應該重新審視這段婚姻。當然,做妻子的也無須太過刁難,對方再怎麼說都是將丈夫養大成人的母親,感到不愉快可以試著與對方溝通坦白,無須抱持著惡意和仇恨。也建議有此類煩惱的夫妻,可以試著考慮做婚姻家庭諮商,以免親屬間的不融洽斷了難得的因緣,即便有了下一段婚姻,還是可能會重蹈覆轍

 

夫妻收入身價相差太大,會造就婚姻不對等嗎?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身而為人不論性別種族還是宗教信仰就該一視同仁,職業也不應該分貴賤,無論收入多寡,只要不是非法賺錢的工作都應該受到尊重
雖然說應當是如此,但由於就是太過平等加上民法上的夫妻財產制規定,會使得有些在經濟上比較強勢的一方憂慮對方會不會是因為看上自己的而非真的愛自己才結婚,這樣的婚姻不但對自身沒好處甚至還會在離婚時被挖掉一大半婚後財產

會有這樣的憂慮是正常現象立法者也曾經考慮過會有人出現這樣的心情,於是立法允許「約定分別財產制」,用意就在保護這類婚後收入相差甚大的夫妻會因為錢的事對婚姻產生不信任感,將財產分開計算後,往後就算是離婚也不必擔心錢被挖走一大半,但這有個大前提,便是「夫妻雙方必須特別以契約訂立」,否則是口說無憑的。

 

狗仔的照片,可以作為福原愛出軌的證據嗎?

雖然那些照片對福原愛來說無疑是一種形象上的損害,但很遺憾在法官面前還是微不足道。沒有越界舉動或親密對話佐證,只會被認定普通的朋正常交流,沒辦法說這就是外遇。所以即便擁有那些照片,在提告外遇離婚侵害配偶權上還是有非常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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