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不認帳?律師教您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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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姓前空少與身為空姐的妻子胡女結婚四年,育有一對兒女。利用妻子工作通勤到外地的時間與黃姓女大生發生外情。錢男與黃女發生了30次性行為才被胡女發現,這中間也已經過了兩年。
胡女知道後當然非常生氣,在和錢男離婚前,花了三個月蒐集通姦證據。甚至發現黃女明知道錢男已婚,還多次與他一起到清境農場的民宿過夜。民宿也提供了兩人的親密影像給黃女當證據。胡女也試著用各種方法讓黃女和錢男供出通姦的事實,雖然黃女沒有上當,但錢男因為胡女答應對自己徹告通姦罪,就坦承自己的出軌行為。

從這個新聞事件可以得知,即便知道兩人之間有通姦行為,但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實在很難提告。雖然胡女當下很憤怒,但她還是冷靜下來蒐證了。能做為證據的除了照片和DNA,最快且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讓「當事人自己承認」。

 

因為錢男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時出軌,即便後來兩人離婚,這通姦罪已經成立了。因為通姦罪只看「行為當下」是否有婚姻關係事後離婚還是沒辦法改變之前出軌的事實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通姦不只有懲罰已婚人士,包括與已婚人士發生性行為的「外遇對象」也包括在內,兩人都是通姦罪的共同正犯。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雖然胡女在得知丈夫外遇後就努力蒐證,但通姦一定要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所以只取得兩人去民宿過夜的證據是不夠的,萬一兩人在庭上說:「只是在房間裡面聊天。」法官也不能判他們通姦罪。所以胡女才會開始用言語戰術,引誘黃女和錢男自己認罪,這樣即便照片證據能力不足,還是能告通姦罪

通姦罪一直以來都是對第三者非常不利的法條,雖然在刑法上,同一個案件的犯罪必須一起被起訴和被訴,要撤告也必須兩人同時都撤告,沒辦法選擇撤告對象。唯有通姦罪比較特別,刑事訴訟法的239條但書考慮到很多人想原諒自己的配偶,只想對第三者提告。就特別允許通姦罪的部分如果對配偶撤告,不會連外遇對象的告訴也一起撤回。明明通姦是兩個人的事,卻因為但書的關係讓出軌配偶不會受到刑罰制裁,雖然第三者是干預婚姻的兇手,但這樣似乎也對他們有點不公平。第三者原則上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都不太會認罪,能賴掉當然想盡辦法賴掉。

黃女在面對胡女設計的訊息圈套時也非常小心,除了保護錢男,更是保護自己。深怕說溜嘴讓胡女掌握到他們通姦的證據。胡女也明白很難從黃女這邊套話,就乾脆用「撤告」作為誘餌,把目標轉向錢男。錢男聽說胡女會對自己撤告後,馬上就供出通姦的事實。

 

胡女在這件事的處理上算是非常睿智的,還會思考到證據能力是否充足,甚至決定引導當事人認罪。一般人在遇到配偶外遇的狀況,往往會因為太急著取得證據而做出錯誤判斷,最後不但沒告成通姦罪還被反告了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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