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蒐證觸法反被告

案例:一名李姓夫妻,老婆因懷疑丈夫偷吃,因此自行蒐證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沒想到因為自己的行為觸及刑法,因此反被丈夫提告妨害秘密罪,相比民事賠償,妻子背負的刑事責任反而更沉重,甚至可能會因為避免刑事上的責任,被迫選擇和解。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妻子的蒐證為何會違法

李姓妻子因發現老公與他人有曖昧,於是偷看老公電腦裡的LINE對話,並將對話給截圖存證,接著又趁老公睡覺時,翻拍老公在手機裡跟別的女人的對話,最後,為了能掌握老公的動向,在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敲敲在老公的車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透過定位系統回傳的資料,來達到遠端追蹤的目的。

妻子透過截圖、翻拍手機對話以及用定位系統隨時掌握行蹤這三個方式,向法院提供老公不貞的證據,提告老公與第三者侵害配偶權,老公因此得知這些事情,依照老婆提供的證據,對老婆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雖有不貞蒐證權,卻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妻子蒐證的動作雖然是為了維護自己的配偶權,但已經涉嫌妨害秘密,即便對方有外遇的跡象,但也不能因此任意竊聽、跟蹤對方,只是在通姦除罪化之後,外遇蒐證的行為無法透過警察的協助,因此變得更加困難,甚至上網看了資料後自主蒐證,導致自己身陷不利的位置。

透過法律諮詢能找到更好的辦法!

我們有許多客戶,因為事前有向我們進行法律諮詢,因此我們能為他分析出「怎麼蒐證不違法」,比如夫妻的電腦若平時是雙方共同使用的,那如果能在電腦裡發現外遇的證據,原則上就有不太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或是有些東西不適合當證據,而是要作為線索,並在聊天時故意套話,讓對方間接或直接承認有外遇,都比直接竊聽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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