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扶養不稱職的父母親

阿娟的爸爸在她小時候就因為作奸犯科,遭警方通緝,所以躲在偏鄉。阿娟和體弱多病的媽媽長年以來都是兩人相依為命,即使爸爸偶爾上台北,也只會以暴力脅迫阿娟的媽媽要錢。阿娟高中讀到一半,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休學工作,在阿娟心中早已沒有父親的存在,但是偏偏在阿娟35歲,母親過世後的隔年,阿娟得知了父親出獄的消息,雖然目前電話住址都換了,但還是很怕年邁的父親找上自己,因此想像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免除扶養義務最重要的4個重點

免除扶養義務的最佳時機點

以經驗來說最好是等對方提告再聲請,如果阿娟沒有匯錢給父親,而父親也沒提告,那就沒必要主動讓父親有機會在法庭上爭取扶養費,而剛出獄的父親恐怕也不會想要主動上法院,所以除非父親已經嚴重打擾到生活,或是可能會做出危害自身安危的舉動,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以目前實務的案例來看,那些小時候就搞失蹤,沒盡到扶養義務、常搞到一堆債主上門恐嚇討錢、以及曾遭受嚴重家暴或性侵的情況,法院基本上都會接受,至於實際判決是免除還是減輕,就要看事情的嚴重程度。

免除扶養義務會影響到繼承權嗎?

扶養義務跟遺產繼承權是獨立的兩件事,如果阿娟是擔心自己不知道父親過世的消息,結果來不及拋棄繼承而繼承到龐大負債的話,原則上目前的遺產制度是如果沒去辦理,就會以限定繼承處理,也就是父親的遺產去抵負債,抵到沒遺產後就結束了,不會動到自己的錢,但還是要注意戶籍地址有沒有信件消息,即使是限定繼承,沒有照程序妥善處理也難保不會發生幫忙還債的事情。

在法庭上如何提出證明?

這類案件往往都是數十年前的事,很多資料早就或金流紀錄根本難以查到,而法官自然也清楚這件事,所以對證據的要求也會視情況做調整,但還是需要夠多的證人、文件、物證來相互佐證,尤其父親也可能會否認阿娟的指控,要知道這一養就是好幾年,甚至可能還有長照問題,而父親從小除了要錢,就沒參與過阿娟的人生,讓阿娟來背負這件事,真的有失公平,因此更不得大意,經濟許可的話最好讓專業律師來找出對方證詞的破綻,或是提出對方無法回答或難以辯解的不利證詞,讓對方無法僥倖再拖累下一個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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