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離婚律師知道要怎麼做對孩子才是最好的

有許多民眾來電諮詢時,對於該怎麼處理孩子的問題,幾乎是一片茫然,他們害怕錯過陪伴孩子長大的機會,明明想要好好陪伴孩子,卻擔心經濟上沒能給孩子良好的生活。但要放手讓給對方,又會怕對方以後刁難不給看,不過追根究柢,他們最心底深處的恐懼,是自己會一下子去所有生活重心,一無所有

 

該如何處理監護權?

監護權原則上是雙方共有,但離婚之後除非有約定共同監護,否則通常都由其中一方享有,在實質上就是共同生活的權利。而透過離婚諮詢,我們能幫助當事人趕快釐清自己想要什麼。先分析夫妻的狀況,再以當事人最大利益去給予建議。如果當事人認為目前不適合帶著孩子,就必須確保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能夠確實保障您每周都能探視孩子,如果當事人想得到監護權,就要防範對方濫用探視權騷擾,或是賴帳不給扶養費(在法律上,拖欠扶養費的人仍有權看孩子)。

 

容易引起糾紛的探視權

沒有監護權的人原則上一定都有探視權,所以當事人最好是明訂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多久、頻率以及其他細節…等,但千萬別寫「隨時」都可以,因為對方「隨時」都可以剛好有事;而如果是對方想探視當事人也可能會不斷遭到對方電話騷擾要求探視,無論是哪種,最後都難保不會走上訴訟這條路。

 

扶養費,如何避免被賴帳?

離婚後無論孩子歸誰照顧,雙方都有教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並支付扶養費,因此,監護人可以代理孩子向對方收取扶養費。很多人因為沒經驗,也沒有做功課,結果每個月都要主動催錢,最後對方開始慢慢擺爛不給錢,導致自己還要拿著離婚協議書來回勤跑法院,不斷的歹戲拖棚。所以如果對方有錢,最好是要求一次付清,或是直接請離婚律師幫忙寫離婚協議書,並告訴律師你的疑慮,預防這些問題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