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年了,當時約好小孩跟對方住,自己則是能探視孩子。但日子久了突然感到不太對勁,如果大部分時間孩子都與對方在一起,那是不是年節期間自己理論上要跟孩子相處久一點呢?雖然沒拿到監護權看起來很像把孩子「送給對方了」,但那畢竟還是我的小孩啊!怎麼連和小孩在一起都那麼卑微?如果對方不肯讓我把小孩帶回家過年怎麼辦?已經約好的探視方式還可以修改嗎?好後悔離婚的時候沒有討論到過年問題……
已經確定的探視權還能修改嗎?
探視權是民法規定,只有提到「一定要有」,沒有硬性規定履行方式和頻率。如果父母雙方想改變探視方式,不用特別立合約或修改離婚協議書都是沒關係的(有達成共識即可)。協議是死的、人是活的,更何況時間一直在推進,以前決定好的探視方式不見得適用於現在的狀況,就算是法院判決出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和頻率,父母還是能私下達成共識自行更改的。
對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帶回家過年,提告又要等很久,怎麼辦?
遇到爭執,打官司是最無話可說又相對更公平的解決方式。但一個訴訟案件從提告到判決出爐常常要等很久,一年內能順利結束的都算快了,打個五年甚至是十年的狀況也不算少見。有時等到結果出來,孩子都快成年了,這麼多年來的抗爭也是白費。更重要的是,如果孩子知道父母因為這樣每天鬧得不可開交,心中一定會相當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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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小孩能自己決定跟誰回老家過年嗎?
探視權除了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小孩的權利。就算父母約定好探視權方式,如果孩子出現排斥的態度,也無法強迫。小孩也是人,依憲法規定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強迫孩子做不情願的事,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對孩子太過強並非好事,硬是把孩子綁在身邊,只會被討厭,不會有任何加分。建議探視權問題還是要尊重孩子選擇、盡可能和孩子溝通。別因為出於對孩子的愛做出了只會導致反效果的決定。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