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裁判離婚】
有位單親媽媽近日在FB社團發文,表示自己的長子開學分班後,坐在前方的同學轉身過來說兒子是乞丐,讓兒子感到不開心。後來才知道,原來罵人乞丐的那位同學也出身在單親家庭,平常由爺爺奶奶照顧,會罵人的原因則是因為兩人起衝突,與大兒子的生長環境沒有太大的關係。
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同學罵乞丐,感覺肯定不是很舒服,尤其生長在單親家庭的孩子,雖然不是說真的像乞丐那般沒錢到必須露宿街頭乞討,但對於生活困難的他們而言,「乞丐」二字可以說是戳到他們的痛處了。
單親家庭怎麼來的?
在大家的觀念中,單親家庭的意思就是一個家裡只有一個大人在(父親或母親),但更正確的說法是「未成年人只有一個監護人」。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是父母一方已經過世、父母離婚、未婚生子後沒有做認領。
但不管是基於什麼原因,民法上就是有規定,未成年子女一定要有個成年人作為監護人來代為行使權利負擔義務。【延伸閱讀:子女監護權】
探視權對孩子的重要性
民法第1055條
5.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並非父母和孩子本身說放棄就放棄。
根據民法第1055-1條第一項六款「友善父母」條款及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保有不與雙親分離」的規定,即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只能與有監護權的一方長期同住。但之所以會變成這樣也是大人造成,小孩子是無辜的。所以監護人依據法律規定,有義務要讓孩子與沒監護權的一方定期會面交往。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和頻率,原則上都是讓當事人自行斟酌,協調不成才由法院幫忙決定。考量到未成年子女不適合長期變更處所,通常不會太過頻繁。
曾經有少年法庭的法官說過,雖然沒有明確的數字統計,但自己碰上的少年犯最大多數都來自於從小失去父母其中一方或雙親關愛的家庭。她的意思並非生長在單親家庭的孩子一定都會學壞,只是希望父母們可以知道探視權的重要性。
單親家庭並不代表窮!
也不知道單親家庭就等於貧困這樣的概念是從何而來,似乎從我們小的時候就常常被老師灌注這樣的概念,說某位同學生長在單親家庭大家要給予多一點幫助,甚至筆者小時候班上還有同學因為擔心被人知道自己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會被歧視。
但現在也不少非常有錢的名人是單親父母,光一個人的收入就勝過其他雙薪家庭好幾倍,憑什麼說人家單親家庭就是窮呢?
希望每位父母都可以導正孩子這錯誤的觀念,單親家庭並不等於窮困。或許某些單親父母確實在生活上比較困難,但他們還是很認真努力想提供孩子最好的生活。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