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理由就是想離婚,該怎麼做比較好?

  離婚諮詢時,被問到的第一個問題通常是「為什麼會想離婚?」

  但很多時候就是日子久了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懷念結婚前的生活,另一半也沒有哪裡不好,這到底該怎麼辦呢?上網查過好像簽字離婚是最快也最方便的方法,但面對這樣的另一半根本不敢開口,很怕問了離婚意願被反過來認為是我在外面有對象了,實在很兩難。

  有人能幫我打聽我的配偶想不想離婚嗎?如果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能故意設陷阱害對方犯錯來離婚嗎?

   

太倉促就結婚感到後悔,懷念單身生活?

  不少人都有此類狀況,但這其實是心理因素在作祟。每個人的內心多少都會有點征服慾,征服慾比較強大的人即是人人厭惡的「渣男」。面對一個喜歡的女生沒追到便會激起勝負心,不斷討好對方來設法「得到對方」;追到手後卻因為目標已經達成,失去興趣。

  倉促結婚很快就冷掉其實有點類似於渣男的狀況,只是不像渣男那般可能有千千萬萬個征服對象,但在目標達成後就失去感覺這方面卻很相似。只能說結婚前把好感度與征服慾混淆了,才會有「明明沒怎樣卻想離婚」的想法。

 

感覺淡了想離婚,也能當作離婚事由嗎?

  可以,但比起「對方有錯提離婚」,這比較偏向「自己的問題想離婚」,要告也得讓對方來告。但對方想離婚就直接簽名,怎麼可能想離婚又要告呢?這明顯是不成立的,萬一對方不告那豈不是永遠都不能離婚了嗎?

  沒有具體理由想離婚,其實還是能設法找出離婚事由的。像是「因為對方工作時間很長平常很少相處」、「生活習慣不一樣無法適應婚後生活」,都很合理正當,只是這部分可能需要額外提出具體事證,只是嘴上說說而沒證據,法官是很難信服的。

 

配偶不想離婚又不想浪費時間打官司該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最快的離婚方式是「簽離婚協議書」,問題是不是每個配偶在提離婚時都願意配合簽字,尤其是沒怎樣又想離婚的狀況,連開口談離婚都有困難,更別說是簽名了。但這種情況其實打官司也不妥,因為從提告到開庭這段期間還是夫妻關係,住在一起一定會很尷尬。

  我們長期與擁有多年處理離婚案件的專業律師配合,除了離婚訴訟外,律師也經常協助有需要的朋友出面與配偶談判離婚。有律師出面坐鎮,不但能從法律為出發點來說服對方同意離婚,還能順利在簽離婚協議書時爭取到贍養費和監護權。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