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雄一名獄中服刑男子突然接獲通知當爸,但算了日子後發現孩子不是他的,認為一定有小王,因此氣炸向法院提告,橋頭地方法院於2020年5月25日依通姦罪判處該妻子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相隔4天後,因大法官宣布通姦罪違憲失效,該名人妻因此免除所有刑事責任。(新聞來源)
通姦除罪後丈夫還能怎麼捍衛自己權益?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侵害配偶權
雖然通姦罪已違憲失效,但丈夫仍能以侵害配偶權,向外遇的妻子提告,要求對方為此付出精神賠償,且已經確定是有性交行為的外遇,賠償金額會更高。
裁判離婚
由於妻子不忠的行為,符合民法裁判離婚的要件,可依照民法1052條的第1項第2條「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也就是與丈夫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求償
<侵害配偶權>跟<離婚>這兩個精神賠償,雖然都是基於妻子外遇所導致,但因為要件不同,一個是因為妻子不忠導致丈夫人格權受到侵害、另一個是因為對方的錯而離婚,因此人妻要對「丈夫因離婚」而受到的精神損害,負起賠償責任,也就是可以要兩筆精神賠償。
賠償金額如何估算?
這是比較困難的部分,因為開得太低,法官通常不會主動提高價錢,但喊太高,法官又會覺得亂開價,沒有參考價值,且還要押求償金額1%的仲裁費給法院。通常只有像離婚律師這類法律人,比較懂這方面的「行情」。
但若只是要了解如何開價與提出證詞,對自己最有利,則可以考慮透過免費法律諮詢來詢問,除了能了解如何開價,也能知道提出什麼樣的證詞,較能讓法官採信當事人所受的精神傷害有多大,進而得到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