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不代表通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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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上禮拜五(5月29日)宣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內容違反憲法規定,該法條也在釋字公布後當下立即失效。就在當天晚上,網路上流傳了一段影片,影片中有位男子在得知通姦無罪後就約了一名有夫之婦到公園幽會,卻被婦人的丈夫逮到,偷吃的男子當場被丈夫及一群黑衣人圍毆。警方看到影片後馬上介入調查,並要求影片中的人到案說明。
當事人發現事情鬧大後,馬上跳出來澄清這段影片是自導自演,裡面的情節安排還有打人的方式明顯和正常狀況不符合,並非真的到公園和已婚婦女幽會被抓。
其實這段影片是在5月26日拍攝,與通姦正式除罪的29日不符。只是時機有點敏感,才被看到影片的網友們認為是為了「慶祝通姦除罪」才拍攝。

 

許宗力大法官司法院長)在直播上宣布通姦罪違憲應立刻失效後,引發熱烈討論。但其實這只是單純意味著「通姦不再有刑事責任」不代表「法律鼓勵通姦行為」。大家只想著「以後通姦就不會被抓去關」,卻忘了「民法」的存在。受害者戴綠帽配偶)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請求侵害配偶權金錢賠償

請各位以後不要再隨便把「通姦合法化」掛在嘴邊了。刑法刑法的事,民法可沒有允許通姦

而片中的男子,因為是自導自演,沒有通姦行為也沒真的受傷。所以不用煩惱傷害罪妨害家庭的問題。但這樣的影片已經算是「散佈謠言」,甚致會影響到公眾安寧警方還是必須依職權介入調查。

大部分的新聞報導都寫到這裡,但大家知道他是被哪個條文、基於怎樣的理由才被警察移送法辦嗎?

答案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拿這影片來說,謠言的部分大概是「讓人以為公園有惡煞會打人」這點。

即便後來證實影片內容是假訊息,但在公園這種闔家大小都常去的公共休閒娛樂場所發生暴力事件,難免會讓周遭住戶感到擔憂。即便那並不是真的偷吃或打人,也會給未成年的孩子帶來不良影響。更小的孩子有時候也分不清那是真的毆打還是單純演戲,也模仿片中情節找人在學校圍毆同學那可就糟了。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值得鼓勵啊!

在大多數民眾主張應保留通姦罪的狀況下,大法官們還是依照憲法規定宣布通姦罪違憲。為此,很多民眾感到擔憂,怕通姦行為將會盛行。
其實就算告不成罪,還是一樣可以依照受害的程度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果有其他通姦方面的問題,歡迎致電和我們聯繫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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