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下屬 自行蒐證提告

 

劉女多次與上司周女的丈夫廖男出遊約會,被周女發現廖男車內的監視器有兩人接吻畫面,於是請人協助蒐集證據,發現兩人還曾經一同到海邊、一起逛夜市,甚至還去花蓮玩。氣得與廖男離婚並向劉女求償200萬元,廖男也承認自己有外遇。
雖然劉女跟法官說周女和廖男婚姻早就出問題,以為兩人已離婚才答應廖男追求。但廖男跟法官說,交往時跟劉女說兩人準備離婚,所以尚未離婚,還是被法官判賠25萬元。

辦公室是非常容易發生婚外情的地方,長時間共處一室、日久生情,就這樣犯了許多人都會犯下的錯誤。如果您發現配偶行為舉止變得可疑奇怪,請不要懷疑自己的第六感,勇敢與對方攤牌說開,或找諮詢,以除卻您對於婚姻關係的不安。

 

老公外遇怎麼蒐證才不會觸法?

首先,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民事庭法官只會針對證據是否能證明兩人外遇審理,偷拍是刑事責任,受害者有沒有提告是另一件事。再者,要看蒐證方式是否違法侵犯隱私,如果有事先與專業人士諮詢再進行蒐證拍照,即可大幅降低犯法風險。所以建議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還是盡量不要貿然行動,交給擁有多年經驗我們來協助。

 

為什麼侵害配偶權的求償金額不一定?

雖然結果看起來對周女來說是好的,因為她勝訴得到賠償。但最終得到的金額卻與她要求的200萬相差甚遠。

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在民法上沒有規定的數額,完全靠被害人主動提出與法官自由心證。雖然看似毫無根據,但法官還是會依照侵害程度與加害人身分背景來決定。例如:只有傳曖昧訊息與兩人曾發生過性關係賠償金額一定是後者高出許多出軌的人年收入破億擁有多棟房產也會考慮提高賠償金好作為懲處。所以我們可以知道證據的提供對判決結果影響力極大。

 

通姦除罪為什麼外遇還能告?

通姦除罪化只意味著將不會再對通姦者安插一個「」名,民事責任還是該負。即便刑法告不成,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向侵害配偶權者請求賠償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