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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的法條
刑法 | 罪名 | 法條內容 |
237 | 重婚罪 |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
238 | 詐術結婚罪 |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239 | 通姦罪 |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240 | 和誘罪 |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241 | 略誘罪 |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妨害家庭要從什麼方向來蒐證?
刑法 | 罪名 | 構成要件與蒐證方向 |
237 | 重婚罪 | 自從我國的結婚方式從儀式婚後,要重婚的難度相較以往高出許多。現在通常會觸犯重婚罪,都是在不同國家所為之。 |
238 | 詐術結婚罪 | 婚姻必須是當事人合意的行為,如果有一方用欺騙的方式來讓本無結婚意願的人和自己結婚,就會觸犯本罪。 |
239 | 通姦罪 | (已除罪) |
240 | 和誘罪 | 讓本來沒有離家意願的成年人甘願受到他人支配而脫離家庭,可以說算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241 | 略誘罪 | 以不正當手段誘拐他人,再支配在自己身旁,使其脫離家庭。與前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被誘人沒有願意受到他人支配的意思。 |
通姦不能告,還能怎麼辦?
民法第 195 條(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分法益之財產賠償及限制)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在過往,要成立刑法上的通姦罪(因違憲被大法官宣告停用),必須要有兩人確實發生過性關係的證明,這也是最困難的部分。單純拍到進旅館開房間,可能會被當事人說自己只是坐在床上純聊天打回票判敗訴,儘管法官想判有罪,但無奈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沒犯罪行為事證無法判刑。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的「侵害配偶權」不像通姦罪那樣這麼強調證據性,只要感覺到自己的配偶關係被他人侵害,都能向對方請求賠償。在過去就有老公在家門口和小三擁抱吻別被妻子抓到成功求償的例子。由此可見,要告成的難度也比通姦罪更來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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