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婚姻維持不下去時,雙方會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但有時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就可能會採取法律程序,起訴後法院都會先安排夫妻進行調解,若在這時候達成共識,就不是「協議離婚」或「裁定離婚」,而是較少人提及的「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的3大重點!
調解離婚的好處是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而且因為有公權力的介入,若調解成功,將會協助製作「調解筆錄」,並具有幾乎和判決書具有一樣的效力。
可以直接申請法院調解
離婚調解程序不但能主動申請,一旦調解失敗,也能直接聲請轉審判程序,且就算不主動申請,直接提告裁判離婚訴訟,根據家事法規定,法院仍必須主動安排調解,但若當事人認為沒有調解的必要,也可以要求直接跳過調解程序。
不需要提供離婚所需的證據
因為調解目的是讓雙方達成共識,沒有證明對方過失的必要,只要能清楚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監護權歸屬、財產分配、探視權、精神賠償…等,以達成共識為目標就好,而調解的內容也不會成為法庭上的證詞或證據,因為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裡,調解具有保密與獨立的義務,調解中的陳述與讓步是不能採納為裁判的依據。。
調解筆錄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由於調解委員會會將調解送到法院核定,因此調解筆錄不只是具有公信力,甚至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也就是說,調解時所談的條件是「很難反悔」的,因此當兩人在談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精神賠償…等內容時,要寫得越清楚越好,並再三確定真的是你要得,或是能接受與承擔的結果,若無法預測這些條件會導致將來發生什麼情況,建議還是要請專業律師來協助,以實務經驗提醒每條約定可能發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