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判-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比協議離婚更有保障的協議方式,因為有公權力的協助,因此談判結果也會比私下寫的契約更有公信力,然而調解離婚到底要注意哪些事?調解需要另外付費嗎?如果已經再走離婚訴訟的程序,也就是官司已經在打了,是否還有機會能再進行調解呢?

調解離婚常見的6大問題

1.離婚訴訟可以調解嗎?

可以!其實離婚訴訟的程序之一是強制調解,根據家事事件法規定,即便當事人不主動聲請,法院也會自動帶入調解程序,但是當事人如果確定沒有調解的必要,也是可以跳過這道程序。

2.若已經在打官司了還能調解嗎?

可以!即便是離婚訴訟進行到一半,也能聲請調解,若法官發現兩方有可能談和,法官也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付調解,而如果當事人雙方若有意調解,也可以聲請調解,或是向法官表達和解意願,做成和解筆錄

3.無故未到會怎樣嗎?

若打算要進行調解離婚,法官就會選1至3位調解委員(法官可自行擔任)。並且訂下調解的時間,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進行調解,將可處3000元罰鍰。

4.調解過程要注意什麼?

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跟判決效力相同,可以達成離婚的效果,對於調解內容也較有強制執行力,因此要再三確定條件是否滿意,因為較難有反悔空間。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委員會協助就賠償、贍養費財產分配監護權、孩子扶養費探視權…達成共識,一旦調解成功就會作成調解筆錄,效力幾乎等於判決結果。

5.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會怎樣?

若是主動聲請調解,在調解失敗後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轉成審判程序,若是因起訴而被強制調解,就會自動轉入審判程序,不必主動聲請。

6.調解離婚要費用嗎?

調解是離婚免費的,如果是先訴訟再申請調解,由於提起民事訴訟須支付裁判費,因為過程中轉調解成立,還能聲請退2/3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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