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夜,伴郎綠了新郎?

 

一對新人結婚時,找了好友來當伴郎。這伴郎也很夠意思,替新郎擋了不少酒。但由於當天大家都喝得醉醺醺,到了晚上新娘在回房間時竟然就這麼一不小心走進了伴郎房間,伴郎也將新娘誤以為是在婚宴上撿到的「豔遇」,兩人就這麼滾上床了。直到隔天早上大家酒醒後,才發現已經釀下大禍,新郎也在這時候才發現等了一夜沒出現的妻子就在好友的房間。
雖然伴郎矢口否認自己是故意對朋友的妻子下手,但新郎很不接受這個答覆,還是執意要對伴郎提告強制性交罪來幫妻子討回公道。法官也認為,伴郎確實缺乏主觀的性侵害犯意,判無罪。這可憐的新郎不但無法討回公道,還要接受自己的妻子與好友上過床的事實,往後的婚姻生活恐怕是另一種挑戰

 

將他人誤認為配偶睡了,算外遇嗎?

雖然以道德層面來說這確實已經是婚外情了,但這卻是在「誤以為對方是配偶」的情況下發生。倘若知道對方不是自己的另一半,恐怕也不會發生這種意外。所以如果就這麼認定外遇,確實有點太過牽強
但換作是「侵害配偶權」,就會有不一樣的答案民事案件性質本身就比較特殊,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為這依舊屬於意外事件,和真正的偷情有很大的差別,求償的金額往往不會太高。

 

配偶非自願和其他異性發生關係,能離婚嗎?

非自願」有分很多種,像這事件中的「誤會」是一種相對於罕見的狀況。另一種比較常遇到的情況則是「強暴(即強制性交)」。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十大法定離婚事由中」其中一款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所以我們知道,必須「雙方心甘情願」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關係
案例中的新娘是在「誤以為伴郎丈夫」的情況下所犯,並非「明知對方不是配偶還有意要背叛對方」就以此拿來做為離婚事由還是牽強了點。如果換作是「被強暴」,與離婚事由就離得更遠了,全出於非自願

 

因為配偶與其他人發生關係有疙瘩,怎麼辦?

雖然知道配偶不是故意要與其他異性發生關係,但這些事多少會在內心留下「陰影」。就算沒有發生什麼夫妻爭吵,兩人間的感情也會越來越淡、漸行漸遠,走向分居離婚一途。
只要感覺婚姻關係出問題,都應該立即諮詢有心理背景的婚姻諮商師。只要夫妻之間的問題一日沒解決,拖到最後一定會越來越難處理。讓專業婚姻心理諮商團隊來作為您婚姻的守護者,不要讓人生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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