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出軌和別人上床能告外遇嗎?能不能訴請離婚?

有些人就算已經和交往對象論及婚嫁,還是會希望趁著結婚前多玩一點,什麼婚前性行為、一次跟好多異性交往,都拿來當作「人生體驗」。另一半都沒發現那倒是還好,發現後恐怕就真的要倒大楣了。先不論能不成提告,光是知道另一半在結婚前玩得那麼兇,夫妻關係恐怕會變得相當尷尬,這婚後生活也要不太好過了。

 

外遇侵害配偶權,只看結婚後!

要觸犯民法第195條第三項的「侵害配偶權」,必須建立在「配偶關係受損害」。結婚前兩人還不是民法上的配偶關係,在那之前所犯的任何事當然也不會侵犯到「配偶權」。所以即便事情聽起來很荒謬,光憑這點要告外遇還是難以成立的。

但如果結婚後沒有和那些結婚前上床的對象徹底分手,還依然有一起出去、藕斷絲連,就有機會將「結婚前他們曾經上床過」拿來當證據提告。

 

就算不能告外遇,還是有機會要到賠償?

知道配偶在結婚前和他人發生過關係,是相當破壞夫妻間信任感,且可能會給人帶來終身心理陰影、心靈受創的狀況。但儘管不能告侵害配偶權,光是這一連串的侵權行為就足以使人造成損害。

民法第195條除了第三項的侵害配偶權外,第一項也特別指出,若侵害他人法益情節重大,就算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依然能請求相當的賠償金。可見雖然侵害配偶權在面對婚前性行為時恐怕無用武之地,還是有其他條文能協助求償。

 

婚前外遇該怎麼蒐集證據?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算是結婚前發生的事,依然有辦法得到證據。可以透過知情人士的證言、配偶與出軌對象的聊天紀錄來試著尋找蛛絲馬跡。但由於手機訊息屬於個人隱私,被發現恐怕會害自己吃上比告侵權行為更嚴重的刑事妨害秘密罪,所以不太建議趁其不備偷翻拍對方的對話紀錄來看。

如果有此類外遇煩惱或蒐證上的問題,還是建議先撥打電話與我們聯繫,先讓專員們評估您手裡的證據資料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採取其他行動。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