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證據充足,外遇還是告不贏?

張女被前夫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因為兩人離婚前,張女曾與異性友人邱男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儘管他們說是為了休息,但還是被法官認為場所太過牽強,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陳男40萬元。但由於陳男早已和邱男以150萬元達成和解,無法再基於同一個理由求償

外遇和解後就不能再告了?

其實這件事客觀的角度思考就會覺得很奇怪
「如果當時不滿150萬元的賠償金額,那為什麼陳男還要答應和解?」
「難不成是提出後自己嫌150萬太少,還想透過訴訟多拿一筆嗎?」

和解的事又拿出來多少會讓法官覺得是在「浪費司法資源」,畢竟和解的前提就是要省事、減少之後的麻煩。如果受害者和解後卻還是要提告,那似乎有點違背和解的宗旨

如果對和解不太放心,可以找婚姻諮詢專員協助談和解,並協助爭取更高額的賠償金額。或是帶著和解書律師事務所,讓律師協助審核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及估算和解金額,貿然行動反而會吃虧到自己。

 

外遇賠償金要怎麼樣才可以拿比較多?

雖然外遇的張女與邱男確實有錯,但損害賠償金還是得在合理範圍內。法官通常會依照外遇程度次數,及對婚姻關係帶來的傷害來衡量恰當的賠償金,不會讓原告獅子大開口

如果希望可以得到更高額賠償金,還是得靠證據來讓法官知道自己受到的傷害的確應該求償那麼多。打個比方,單純牽手擁抱賠償金絕對比曾經上過床接吻來得低很多。

提告前,可以先帶著手邊有的證據來律師事務所與我們討論,評估勝訴可能性以及還能補充什麼證據來為自己「加分」。
就算不想提告,也能讓律師代表談和解內容,以專業度來爭取賠償金

 

提告外遇後一定要離婚嗎?

外遇和離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離婚的原因不見得是外遇外遇也不一定要離婚
但可以確定的是,外遇離婚的選擇權在「被綠」的那方。言下之意,就是外遇的那方沒有權利偷吃來作為離婚的理由

至於外遇該不該離婚,也是律師們經常被客戶問到的問題
但無論律師講再多,還是得看「自己心裡那道能不能跨過去」,只要心裡一直存在著對方外遇陰影,即便沒有離婚,還是會過得很不快樂。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