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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有位廖姓女子的丈夫入監服刑,廖女在這段期間回娘家居住甚至發展婚外情。被公公找來的徵信社人員跟蹤抓到。甚至還發現廖女在社群網站上曬出與外遇對象的合照,稱對方「老公」。被抓到後,廖女已經向夫家認錯,並接受公公的處罰,站在娘家宅前洗門風。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必須由受害者,也就是通姦者的配偶來提告。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告或是只對自己的配偶撤告。筆洗門風是一種「認錯」行為,如果夫家要求女方透過洗門風來賠罪,也意味著洗門風後就「姑且原諒」她,不能再另外對她提告通姦罪了。
但原諒了不代表縱容。原諒了這次,如果又繼續通姦還是可以告成的。還有,即便不告通姦罪,配偶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洗門風是風俗習慣,並非法律上所規定的事項,現在已經不常見了,只能在部分鄉村地區看到。在現代人的觀點裡,洗門風似乎有點為反善良風俗,不太值得鼓勵,但由於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洗門風的行為,所以還是需要依照個案的情況來判斷有無違法性。
不過,如果對方表明不願意,還強迫洗門風,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帶有羞辱性質的洗門風甚至還會涉及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因為洗門風的方式有很多,筆者沒辦法在這邊很明白告訴大家一定是有罪或是無罪,可能還是要就不同個案來進行分析。希望給通姦者教訓卻又不想違法,還是建議直接向法院提告對方通姦罪讓他們到監獄裡反省,不但可以達到目的也沒有其他法律或道德上的問題。
雖然很多人都覺得法律是最後且非必要的手段,在發生問題時會優先考慮以私刑的方式來解決紛爭。但太過份的私刑不但不被社會允許,有些甚至還是違法的。例如:擅自把人關起來可能會涉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刑法第302條)、私下對他人動粗的傷害罪(刑法第277條)。儘管對方有錯在先,但以私刑制裁可能會讓自己也反過來成為加害的一方,所以在採取行動前,一定要三思而行。
在覺得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其實可以先撥打本事務所提供的24小時的免費諮詢專線和我們聯繫,透過法律管道來替自己討回公道,千萬別認為私法就是正義而害得自己陷入另一個法律問題中。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