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照中心的麥姓女子近日被發現居然在照顧一位擁有4000萬財產的失智邱姓老翁時,與他登記結婚。邱翁的輔助人屏東縣政府認為麥女根本就是為了財產才誘導對方與自己結婚,並非她口中的兩人日久生情才結為夫妻。
屏東縣政府向法院提了婚姻無效之訴,一審被判兩人婚姻應該撤銷。不過由於現在麥女已經上訴到第二審,兩人的婚姻關係依然存續。邱姓老翁年老體衰,訴訟一拖再拖只會對縣府不利。
什麼情況會婚姻無效?
法律行為無效最直接的原因便是「沒有照法定規則來走結婚程序」。雖然結婚看似很單純,只要兩人合意一起登記簽名即可。但其實我國結婚的法律規定也是經過一段時間才演變成如今我們所熟悉的模式。
在早前,結婚是以舉行婚禮並宴客為主,也就是所謂的「儀式婚」,那些婚禮賓客也能視為夫妻倆的見證人。這修法其實也是比較近幾年的事,像筆者的父母那時候還是儀式婚。就像這樣如果在法規改變後還是以舊制度來結婚,那婚姻就會被認定無效。
另外,像是這新聞由於老翁是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大多都會被認定無效。還有,未成年人結婚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時要找兩位成年且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等,這些要件缺一不可。
婚姻無效會發生什麼事?
被法院認定婚姻無效,就視同這兩人從未結過婚、自始無效。之前因為婚姻發生過的事也一筆勾銷。
配偶彼此互為對方的法定代理人,失去了婚姻這層關係,可能會影響到一些在日常生活中代替另一半的決定,後果與麻煩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
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結婚嗎?
受監護宣告者與幼兒一樣,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但結婚是一種身分關係,如果受到監護宣告之人有表達願意結婚的意思能力即可,不需要有行為能力。
這種身分行為無法讓他人代理(監護人亦同),所以只要在受監護宣告之人有意思能力的狀態去登記結婚,讓戶政機關的承辦人確認有能力,即可登記結婚。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