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型網紅理科太太離婚的消息,在一天內已經傳遍全台灣人耳裡。由於夫妻倆之前時常一起在頻道露面,粉絲們對她丈夫John不陌生。但往後要看到兩人再次在影片裡同框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理科太太目前正在進行離婚調解程序,雖然氣氛不太融洽但過程還算順利,婚後財產與監護權都是重點商量事項,如果沒意外應該會以調解的方式來結束婚姻,不會進入訴訟程序。
據說二人是由於分隔台灣、美國二地日漸疏遠,加上John因為疫情的關係不想回台灣缺乏溝通,讓理科太太心寒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離婚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標準
除了結束婚姻關係,兩人的財產也會在離婚後做清算。每個人的財產狀況都不同,要找到收入與支出完全一樣的夫妻在實務上是根本不可能。但就算婚後的收入比較少,我們依然無法否定對方在結婚後對家庭的貢獻。所以,除非在結婚後有特別以契約將夫妻兩人的財產分開,否則離婚時,都是將”婚後(登記結婚當下起)”的財產扣除負債,兩人相加除以二,多退少補。
當然,考量到有些人結婚後根本不會有貢獻,每天不工作擺爛,甚至還外遇。這時候可以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減少或免去對方的分配額。
分隔兩地,怎麼行使探視權?
雖然法律強制要求父母在離婚後要遵守探視權的規定,讓孩子定期與沒同住的親生父母親會面交往(有暴力傾向可證明探視只有壞處沒好處的狀況下除外)。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當面接觸或與對方同住幾天。
現在科技進步,很多電子設備可以協助父母行使會面交往(探視)權,尤其是其中一方待在國外的狀況,只要能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與孩子連絡,一樣可以達到探視的目的。
法院習慣把監護權都判給媽媽嗎?
雖然實務上大部分的判決結果,都是將監護權判給媽媽,但這不意味著完全不會判給爸爸。也有另一種說法是,小孩子如果年紀還很小法官會希望跟著母親,年紀稍微大一點(開始上小學)判給父親居多。但這些都只能做為參考依據,不是100%結果,想要透過打官司來爭取監護權,最保險的方式還是提出自己更適合當監護人的證據來說服法官。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