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發表共同聲明,告訴大家他們已經離婚了,雖然不知道具體離婚的原因,但兩人也為了身家背景不同和文化差異努力維繫婚姻超過10年,在離婚後也決定繼續共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讓孩子不會因為父母離異失去來自其中一方的關愛。
兩人也表示在離婚後還會是很好的朋友。
共同監護代表孩子要輪流到父母家居住?
對於年幼的孩子來說,太過頻繁更換生活環境可能會出現嚴重適應不良的問題,所以就算是採取共同監護,還是會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另一方則定期給予扶養費與探視孩子。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和單方監護沒任何差異,但如果是攸關孩子的重大事項諸如就讀學校、改名等,就必須雙方達成共識。所以才會認為單方監護只適合用在和平分手的父母身上。
配偶是大陸人,要離婚兩次嗎?
如果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結婚,我國法律會尊重國外的結婚程序並承認其效力(跨國一夫多妻除外)。
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但在外國結婚的夫妻,也可以在完成當地的結婚手續後,回到台灣補登記兩人的夫妻關係。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離婚上,如果夫妻來自不同地方,可以在外國離婚後再來台灣補登。不需要很麻煩兩邊都跑一趟打離婚官司。
離婚聲明是離婚協議書嗎?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會寫著雙方達成的離婚要求共識,這部分也會被我們視為離婚聲明。
但大S發表的聲明其實比較偏向一種公告,與我們平常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的聲明是不同的。
兩願離婚只需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寫好聲明,並找兩位合法證人簽字再到戶政機關登記即可。不需要另外發表像大S這樣的離婚聲明。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