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子甩了丈夫?合理嗎?

 

一位單親父親在網路上發文訴苦,表示自己離婚多年、有兩個與前妻生的孩子,但前妻因為外遇男同事被他抓包而惱羞成怒與他離婚。如今他獨自照顧兩個孩子,生活也還算過得去,但看到其他人的家庭幸福美滿就忍不住悲從中來,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需要被用這種方式對待
這篇文章意外引出許多有類似經歷的其他網友留言,即便很悲傷,過去的也回不來了,只能為了孩子努力生活下去,更何況現在還有孩子留在身邊也算幸福了。

 

外遇的人有資格提告離婚嗎?

拿外遇來說,根據民法第1052條的「訴請離婚規定」,只有「被外遇」的那個人才可以用這點作為離婚事由來向法院提出告訴案件中的妻子是與同事有染的那方,依照法規是沒有資格請求離婚的。
所以除非雙方在婚姻中都有犯錯,否則理論上有外遇的那方是沒辦法對另一方告離婚的。若外遇者提離婚成功,很高的機率是對方同意協議離婚的請求。

但既然婚姻都已經到了這麼難看的地步,繼續維持下去對雙方都沒有任何好處。倒不如趁這個機會拿回離婚的主導權,替自己和孩子安排離婚後的生活。

 

獨自扶養小孩經濟負擔太過沉重

就算離婚了、沒監護權,除非孩子被他人收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依舊不會改變。依照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規定,爸媽本來就有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因為離婚的關係不能陪在孩子身邊提供照料,也應該在「扶養費」方面盡一份心力。
如果監護人發現前配偶都不給小孩的扶養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扶養費請求之訴」來迫使對方將當期或過去應負擔積欠扶養費用一次還清。

 

離婚後對小孩不聞不問會有什麼影響?

無論有沒有離婚,在孩子年幼時期如果沒有盡到父母之責(如:將孩子送養、成天不回家、在牢獄度過),孩子也沒有收過任何生活所需的金錢、資源,那麼將來自己老了需要被照顧時,就沒資格向孩子索取任何扶養費用
雖然這樣看上去有點殘酷又勢力,但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雙向的,萬一孩子在年幼時因為沒有受到良好的養育生活出現問題、無法平安成長,那幾乎可以視為沒盡到養育責任父母的錯。況且,在孩子小時候沒有提供過任何幫助,長大後卻要孩子反過來養自己,是一件相當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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