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了,前妻還是一直來騷擾!

會離婚就是因為已經無法和另一伴作為夫妻繼續相處下去了,原以為離婚後會輕鬆自在很多,沒想到前妻卻不時在自己的生活中「刷存在感」。先是說小孩吵著要跟爸爸見面、又說想要更多贍養費,再不然就是更厚臉皮一點,還想繼續維持親密關係,簡直令人不堪其擾。但對方是女生,有「性別優勢」,萬一不爽起來用各種理由反咬、裝可憐,身為男性的自己就只剩遭社會輿論撻伐的份。

 

探視權、贍養費 依約定或判決走

離婚後會繼續糾纏不清的問題也大概只剩錢與孩子,關於這部分,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就該一併記載。「孩子給誰?」、「多久看一次孩子?」、「行使探視權時要在哪裡交接?」、「贍養費一個月給多少?」、「再婚還能不能拿贍養費?」等這類可能會出現爭議的問題都應該事先商量出一個答案。萬一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漏掉什麼應決議項目,可找專業離婚諮詢團隊進行協助。

如果離婚時無法達成共識或商議不成,可以請法院協助處理。除了最常見的民事訴訟外,法院還設有調解庭,如果不想跑冗長又費時的訴訟程序也可以用調解的方式決定。

 

離婚後有意見就自行去提告

碰上在離婚後意見很多的前配偶,最好的方式還是「請對方自己去找法官」。因為我們有時候無法確定對方是真的不幸遇到很多狀況,還是只想找理由靠近自己。但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找上門,既然當初離婚時白紙黑字已經寫清楚了,有其他意見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才是最保險的選擇。

如果兩人私下決定,對方之後又突然像發神經似的來找自己麻煩,反咬自己都不照規定來走,反而會惹禍上身。可見讓公權力介入不但可以避免後續問題,還可以給對方一點「威嚇」,以免屢次為所欲為。

 

跟騷法男性受害者也適用

剛上路的跟騷法,在社會大眾眼中是給長期被變態尾隨的女性一層法律上的保障。但這項法規並沒有限制受害者與加害人的性別,不論是男性對女性、女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男性對男性都該受到本法保護。

而男生比較吃虧的地方在於,在刻板印象中男生是各方面較為強勢的一方,且大部分的性犯罪加害人都是男性,所以在報警時如果沒有充足證據很有可能被當作「想太多」,甚至被認為是「打不過女生的弱者」。建議男性朋友在遇到此狀況時,可以先來電諮詢以確保不時之需。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