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離婚很慢又不一定會贏,順利離婚比提告更重要!

  告贏離婚了,然後呢?雖然贏了訴訟,但也浪費了好幾年的光陰。千萬別小看訴訟的拖延程度,真正慢起來,連纏鬥十年都有可能。既然根本目的是離婚,那更不應該為了「贏」而投入訴訟程序。設法讓對方盡快簽字離婚並得到應有的財產、監護權才是主要目的。更何況打官司又不見得會贏,花那麼多時間最後換來敗訴結果,也只是白忙一場。

  想離婚的朋友可以透過下方官方Line帳號與婚姻專員聯繫,讓我們來一對一位您指點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方式。別把大好青春歲月都浪費在不對的人身上,盡快離開對方才能重回幸福的懷抱。

 

法院工作量很大,不用太期待告離婚會馬上審判!

  比起離婚這類能自行處理的私人糾紛,牽涉人民財產及身體安全的刑案,才是法院處理的當務之急,這也是為什麼只有提告民事訴訟得先支付一筆裁判費的原因(雖然最後是敗訴承擔但原告得先支付)。甚至像婚姻家庭類型案件,有時候沒有什麼爭議,只是監護權、財產問題談不攏,幾乎90%以上的案件都會被先丟去調解(帶重大仇恨與家暴案件才有機會不經調解),所以離婚打官司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光是要經歷調解失敗再審理,可能就要半年以上,所以一個離婚案件訴訟時間花費以年來計算其實是相當常見的。

  「一年」是基本(雙方互不相讓的狀況),不服上訴、請假改期等也是影響案件審理時間長度的關鍵,我們就曾經接過一個案子是外遇離婚打了十年官司還是離不了,最後受夠跑來請求協助的。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有好多年的青春歲月可以磨耗,那些全都是煎熬。

 

打贏離婚官司也輸了青春歲月,您願意等不代表孩子可以等!

  婚不離沒關係,但孩子總是要有人照顧、扶養費也必須有人負擔。總不可能現在孩子跟其中一方住(夫妻分居的情況下),另一人在訴訟結束前都見不到孩子、不用付孩子的養育費吧?這明顯對大人和小孩都不公平的!

  就算鐵了心想打官司離婚,也該為孩子著想。可以先針對監護權的問題來處理,以免孩子變成受害者遭婚姻拖累。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對子女的教育與將來發展都不是好事。

  當然最好的方法還是兩人協議好離婚,並將孩子的權利義務問題一次性解決,避免浪費大家時間。無法離婚也該從中探討原因來設法讓離婚更順利進行,並非就這麼拖著全交給法院來處理。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