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同居老婆提離婚敗訴

一名外遇多年甚至與小三同居的楊姓男子,因為想和妻子離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希望法官協助結束兩人的婚姻關係。妻子反駁說是丈夫在門口放菜刀不讓自己回家,甚至還對自己施暴,因此拒絕離婚
法官考慮了兩人的狀況後認為丈夫婚姻關係中犯的錯比較大,甚至連孩子都跳出來幫母親證明在家裡會被父親打,還有父親在桃園和小三同居。因此駁回楊男的請求

 

另一半都不回家,該怎麼辦?

夫妻同居其實不限於家裡,只要兩人居住在一塊即可。如果是因為工作出差的關係還情有可原,但如果是沒有特殊理由就是不回家甚至失聯許久生死未卜,那已經違反民法上夫妻同居義務的規定。如果沒有阻止配偶回家,卻出現對方整天不回家的狀況,可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訴請離婚的規定來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被外遇不離婚,不讓小三如願?

雖然這看上去確實是對配偶和小三的復仇,但這樣的決定其實也同時約束自己的行動。雖然已經和丈夫分居多年卻因為沒離婚失去了結交新對象權利。萬一對方哪天反過來提告侵害配偶權,得不償失的是自己。所以想用這個方法來教訓對方,同時也要考慮一下自己可能因此碰上的狀況,以免在達到目的之前就先被反告外遇

 

老公不讓自己進家門,該怎麼告?

兩人沒離婚在法律上還是夫妻關係,不能拒絕任何一人回家履行同居義務。所以如果遇到被拒於門外狀況,對方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可以請求警察來協助開門並提告。甚至因為夫妻在民法上互相有扶養義務,因此害另一半無家可歸生活困難還可能會涉及到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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