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老公想將小三扶正?判賠妻子100萬!

 

結婚超過20年、擁有三個孩子的一名男子在外面與小三生下兩個孩子並認領。長女成年後要求妻子簽離婚協議書,妻子不同意便設法報復,不但將兩人一起經營的檳榔攤換鎖還恐嚇施暴。妻子只好提告訴請離婚求償100萬。
雖然丈夫說妻子在婚姻中也有不對的地方,但法官還是認為明顯就是丈夫的問題,於是准許兩人離婚,丈夫也要賠償妻子一百萬元。

 

為什麼妻子不簽離婚協議書?

也許有人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先前丈夫要求簽字離婚她拒絕,事後卻又到法院離婚訴訟。
其實這才是正確的做法,離婚被離婚之人除了婚姻主導權差異,也意味著「自己是沒有犯錯的一方」。法律可不允許結婚後對婚姻不負責,最後發現不愛了就要求離婚這樣的不合理行為,如果想提離婚訴訟,必須要是婚姻中沒犯錯且對方犯重大錯誤的一方。由此可知,外遇者本身是沒資格提離婚訴訟的。

至於提訴訟離婚的原因,除了可能是離婚協議書內容不符合妻子期待外,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透過訴訟離婚可額外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這是判決離婚的專屬權利。

 

老公外遇認領小孩,元配要幫忙養嗎?

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父母所有,老公外遇生的孩子是屬於老公小三的,與大老婆無關。大老婆不需要為外遇所生的孩子負擔任何義務。如果是被對方丟過來逼著照顧,那也可以向對方追討扶養費用

雖然孩子是無辜的,但大老婆也同樣很無辜。況且外遇小孩也有他們自己的父母(只是沒結婚罷了),他們要的扶養費與照顧就由他們的雙親負擔即可。

 

孩子成年後離婚,還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嗎?

子女滿18歲後,父母就不再有養育的義務了,所以在孩子成年後離婚,就不需要特別為已經成年孩子商討監護權問題。但子女給父母的孝親費與孩子的遺產繼承權就不會受到父母離婚改變離婚只是結束婚姻關係,無法切斷血緣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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