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單親父親在網路上發文訴苦,表示自己離婚多年、有兩個與前妻生的孩子,但前妻因為外遇男同事被他抓包而惱羞成怒與他離婚。如今他獨自照顧兩個孩子,生活也還算過得去,但看到其他人的家庭幸福美滿就忍不住悲從中來,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需要被用這種方式對待。
這篇文章意外引出許多有類似經歷的其他網友留言,即便很悲傷,過去的也回不來了,只能為了孩子努力生活下去,更何況現在還有孩子留在身邊也算幸福了。
外遇的人有資格提告離婚嗎?
拿外遇來說,根據民法第1052條的「訴請離婚規定」,只有「被外遇」的那個人才可以用這點作為離婚事由來向法院提出告訴。案件中的妻子是與同事有染的那方,依照法規是沒有資格請求離婚的。
所以除非雙方在婚姻中都有犯錯,否則理論上有外遇的那方是沒辦法對另一方告離婚的。若外遇者提離婚成功,很高的機率是對方同意協議離婚的請求。
但既然婚姻都已經到了這麼難看的地步,繼續維持下去對雙方都沒有任何好處。倒不如趁這個機會拿回離婚的主導權,替自己和孩子安排離婚後的生活。
獨自扶養小孩經濟負擔太過沉重
就算離婚了、沒監護權,除非孩子被他人收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依舊不會改變。依照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規定,爸媽本來就有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因為離婚的關係不能陪在孩子身邊提供照料,也應該在「扶養費」方面盡一份心力。
如果監護人發現前配偶都不給小孩的扶養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扶養費請求之訴」來迫使對方將當期或過去應負擔的積欠扶養費用一次還清。
離婚後對小孩不聞不問會有什麼影響?
無論有沒有離婚,在孩子年幼時期如果沒有盡到父母之責(如:將孩子送養、成天不回家、在牢獄度過),孩子也沒有收過任何生活所需的金錢、資源,那麼將來自己老了需要被照顧時,就沒資格向孩子索取任何扶養費用。
雖然這樣看上去有點殘酷又勢力,但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雙向的,萬一孩子在年幼時因為沒有受到良好的養育生活出現問題、無法平安成長,那幾乎可以視為沒盡到養育責任父母的錯。況且,在孩子小時候沒有提供過任何幫助,長大後卻要孩子反過來養自己,是一件相當不公平的事。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