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參考這篇文章的朋友,想必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己心中本來就有些許挽回的打算。確實也有不少本來已經離婚的夫妻,最後又因為別的原因重修舊好再次結為連理的案例,但這樣的狀況還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的人在離婚後就與前配偶各奔東西,除了太過年幼的孩子需要探視權交接,通常都不會再有聯繫。
離婚讓自己變成單親父母,雖然明白自己跟配偶已經無法再繼續下去了,出門在外看到別人的家庭幸福美滿的模樣還是相當羨慕,會想為了孩子把對方追回來。但這樣做真的好嗎?如果要追回來又要用什麼辦法?
孩子有時候更希望父母離婚
或許子女還小不會表達,但對他們來說,每天看著爸爸媽媽吵架也不太開心。長時間在這種環境下成長,只會給孩子的身心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如果是真心為了孩子好,離婚也許是正確的選擇。
離婚後,就算沒有與其中一方父母同住,還是可以享有探視權。所以不會出現什麼「離婚後就沒了爸爸或媽媽」這樣的悽慘狀況。如果只是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並沒有任何復婚的必要。
用孩子追回前任的正確方式
也有人是基於私心想復合,卻苦無辦法,只能拿兩人僅存的唯一連結「孩子」來做為挽回工具。雖然這樣的辦法並無不可,但如果不斷用孩子來「情緒勒索」,不但挽回不成,還可能把對方推得更遠。
想挽回,就不能被看出意圖。可以跟對方討論孩子的一些生活狀況,像是又學會什麼才藝等。整天拿「孩子想見爸爸」、「孩子想跟媽媽玩」把對方約出來見面,久了也只會失去監護權,並不會贏回對方的心。
離婚後,兩人已經不是夫妻關係了,有些可以對配偶做的事不能拿來用在現在的狀況,就算想挽回也是一樣的。如果讓對方感覺有沒有離婚都一樣,那為何又要復合呢?保持現在的狀況,很多結婚時才能做的事依然能做。
挽回要順從自己的心
究竟是小孩希望爸媽和好,還是自己想復合呢?千萬不要以孩子為藉口來替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如果是自己想挽回就以自身為出發點、把重心放在自己身上,這樣的挽回才能夠維持得長久,否則久了也會像當初離婚一樣又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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