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國小同學還嗆聲,被罰50萬!

張姓女子與國小同學張男外遇兩年合意性交多達50次,兩人到過不少汽車旅館,也時常在車上發生性關係。被張男妻子陳女發現後,小三張女憤而對她呼巴掌,並嗆對方希望他們家庭破碎
妻子提告後,張男坦承自己確實外遇,但張女辯駁說是張男玩弄自己的感情法官認為兩人的交往已經超過一般男女關係侵害到陳女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判賠50萬元。

 

為什麼外遇可以被罰到50萬這麼多?

侵害配偶權賠償案件時常可以看見,但罰金大相逕庭。其實這主要取決於「外遇程度」與「當事人財力狀況」。傳情書與上床通姦賠償金絕對有所不同。雖然有人可能會認為外遇就是外遇,拿合意性交搞曖昧相比,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每段出軌都是從小動作開始,現在不抓等發生關係後才抓已經太晚了。但法律就是如此死板,只能靠外在客觀證據來衡量程度,不過大概也沒人想要等到外遇末期兩人已經上床時才抓,通常在發現當下就忍無可忍了。

 

發現老公老婆外遇可以提告離婚嗎?

雖然不是每對出現外遇問題的夫妻都會想離婚,但這種背叛另一半的行為確實已經給兩人的關係帶來很大的傷害合意性交通姦)在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是合理離婚事由,但如果是單純交往還沒上床(或沒被抓到上床),就不能以這項規定來提離婚

儘管如此,外遇受害者依然可以依照同法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來訴請離婚。但第二項規定會比較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不見得只要提告外遇成功都可以打贏離婚官司

 

將外遇作為談判離婚的籌碼?

如果不想浪費太多時間成本金錢離婚官司,可以試著以協議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商量過程通常不會太順利,但手中有著對方的「把柄」,便可以輕鬆掌握離婚的主導權,將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比裁判離婚對自己更有好處。前提是必須握有更有殺傷力外遇證據才行。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我們來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