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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證據充足,外遇還是告不贏?

張女被前夫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因為兩人離婚前,張女曾與異性友人邱男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儘管他們說是為了休息,但還是被法官認為場所太過牽強,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陳男40萬元。但由於陳男早已和邱男以150萬元達成和解,無法再基於同一個理由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