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撓父母探視孩子

原本以為離婚後就算沒有監護權,還是可以在行使探視權的時候與孩子碰面,沒想到卻因為監護人的百般阻撓,連一次都沒成功與孩子見面,就因為太多類似的案例,導致不少父母在離婚時也不管自己是否養得起,都執意要得到孩子的監護權,以免往後再也見不到孩子。

到底監護人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力還可以阻撓自己見自己的骨肉?沒監護權就代表「輸了」嗎?

 

探視權是基於子女權益的強制規定

很多人以為探視權是離婚後沒有監護權那方的父母的權利,但事實上卻是孩子的權利。這項權利無法拋棄,監護人無法替孩子決定是否要拒絕履行探視權。之所以這麼規定的原因,其實也是站在孩子的立場設想。父母離婚並不是孩子的錯,所以並沒有因為父母離婚就強迫孩子選邊站的道理,監護人也只是其中一方更適合養育孩子、和孩子同住,不代表孩子的所有權就歸監護人。

 

探視權也可以像財產一樣強制執行

大部分的人只知道欠錢不還可以要求強制執行,但很少人知道像探視權這樣沒涉及到財產問題的權力也可以強制執行。只是子女不像財產這般能夠查封並交付,僅能讓法院以公權力來提醒監護人讓對方能夠履行探視權,若不順從則處以怠金(三萬元至三十萬元)。

不過,法院通常不會一開始就罰錢,會先以勸導的方式來解決。唯有遇到不願配合且態度強硬的監護人,才會以金錢來施加壓力。怠金懲處不是罰一次就算了,屢勸不聽或再次不遵守可以繼續罰。

 

沒有履行探視權的影響

除了監護人會被罰錢以外,沒有被探視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少了一個親人的關愛。千萬不要小看這影響,雖然沒有確切統計過,但家事法庭的法官曾經公開表示,從小失去來自雙親其中一方或雙方關愛的孩子,成長過程中更容易出現偏差行為。

所以如果是為了孩子好,切記不要任意剝奪探視權。儘管離婚時可能對彼此帶有恨意,但孩子終究是無辜的,如果為了一己之利而犧牲了孩子的人生可是相當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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