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侵害配偶權

為什麼證據充足,外遇還是告不贏?

張女被前夫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因為兩人離婚前,張女曾與異性友人邱男一同前往汽車旅館,儘管他們說是為了休息,但還是被法官認為場所太過牽強,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陳男40萬元。但由於陳男早已和邱男以150萬元達成和解,無法再基於同一個理由求償。...

外遇就一定會被離婚嗎?

許多人常常誤以為外遇的下一步就是離婚,被抓到外遇後,這段婚姻只能以離婚來告終。也因為如此,發現自己的配偶在外面偷吃,就會開始獅子大開口,開始以「每個月給我十萬否則離婚」此類名目來敲詐對方。...